1、功能保证性:商品保证满足质量要求或完成规定功能和主要用途所必须具备的性能。
2、质量指标可信性:各级各类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特性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
3、性能稳定性: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性能的不变动性。
4、安全性:商品在储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保证人体和周围环境不受伤害的性能。
5、环保性:商品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性能。
6、经济性: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能用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较高的商品质量,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使消费者的消费总和最低。
7、市场性:商品的市场质量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的程度。
8、质量信息服务性:生产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其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的规定标识以及包装内必备的有关文件,向消费者提供有用的质量信息。
一、商家哪些情况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如果商家不给退货违法吗
除非实体店在的商场或市场有明文规定(天无条件退货),否则没违反国家三包的,一律都不准退换。就算是店主亲口承诺也没用,除非用手机录音功能事先录下来作为证据。
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
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没有任何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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