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打赢了欠款纠纷,法院判令被告必须归还他们一笔26万元的欠款。但在执行过程中,又遇到麻烦,原来欠债的公司早己人去楼空,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时,甲公司调查发现,欠款公司有两名股东,一位是黄某,另一位是潘某。5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黄某占有60%即30万元的股份,潘某占有40%即20万元的股份。但其实验资时的50万元完全是向另一家公司借的,在验资当天即已还回,并没有投入经营。现法定代表人黄某已经死亡,而另一个股东潘某是一名退体职工。
甲公司是否可以向两名股东主张26万元的债权?
律师:可以。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款,以后公司再有更多的债权人,那是公司的债务,不是股东的债务,这就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如果不及时不足额缴纳出资款,股东就不能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公司的资本,是公司信用度的充分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的物质基础。债权人信赖公司有50万注册资本而与这个公司签订合同,最后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的时候,那他就有权利追究欠缴出资的股东的清偿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几个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相应的规定,围绕着出资人出资不实,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要承担责任,给予债权人的权益相应保护。
出资不实的股东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首先,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要如前所述,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其二,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三,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那么,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或者说,具备了何种情形,即应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要具备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几个条件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如,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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