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中的军事法院是指犯罪地的军事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军事法院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但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则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分别管辖,涉及国家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法院对逃离部队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逃离部队罪,指军职人员故意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逃离部队,是指为逃避服役而擅自离开部队或者逾期拒不归队。法院对本罪的裁量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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