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分红的形式有: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股权转让后是否能追偿先前利益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二、公司法利润分配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限制条件如下: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三、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内容为:
1、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损失,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
2、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保留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转增资本一般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