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我国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包括唯一法定代表人和代表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以及法人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唯一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我 国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规 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董事长和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这一规定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确保公司内部的权力分工明确,有利于公司高效运作。同时,这一规定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总结: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这一规定确保了公司内部的权力分工明确,有利于公司高效运作,同时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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