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伤情较为严重、甚至造成残疾对劳动和生活产生影响的,经过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后,就具备了申请工伤赔偿的资格,而工伤赔偿金额的多少则取决于工伤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结论,因此,工伤鉴定对工伤职工申请赔偿尤为重要,那么,沈阳申请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呢?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向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沈阳市劳动局,三经街八纬路)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沈阳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所有的劳动就业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意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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