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诺的有效要件
时间:2023-03-13 15:42:17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的;

2、除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以外,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一、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什么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的法律后果。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根据要约的形式不同:口头要约一般在被要约人理解时具有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在送达被要约人时具有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根据其承诺取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承诺时间是指承诺意味着当承诺达到要约人的控制范围时,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无需通知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有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什么是迟到承诺

迟到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过要约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没有规定的有效期,已超过合理的时间。迟到承诺是逾期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可以根据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迟延是什么意思

承诺迟延又称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因其符合要约的条件,故可视为新要约;承诺因意外原因而迟延者,并非一概无效。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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