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结合教育原则等。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是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的活动,各种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是通过行政执行活动予以完成。
一、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有何区别
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的区别是主体、性质、价值取向不同。
法律执行,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原则:
1、法治原则;
2、平等原则;
3、独立原则;
4、责任原则。
法律适用特征:
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2、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在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等情形的诉讼。
三、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除法定原则之外的其他原则有:
1.处罚公证原则。行政处罚在设定上应当科学、合理。正确科学地制定法律规范,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2.处罚公开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就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规定或法律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在说明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处罚,让被处罚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承担责任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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