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诉,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一、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停车?
1、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路段停车;
2、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停车;
3、在设置有隔离设施路段或施工地段停车;
4、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停车;
5、在高速公路中、急弯路停车;
6、在特定专用车道停车。
二、停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违法停车不交罚款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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