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肯离婚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满足条件的可以合法缔结婚姻也可以自由结束婚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离婚;
2、夫妻协商协议离婚,一方不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商议对方能离婚的条件,能接受的,则可签订离婚协议;
3、达到法定离婚的情形,法院一经调查发现对方真有出现重婚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应当予以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原告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
4、对方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综上所述,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离婚的方法有双方再次协商,讨论是否决定要离婚,双方在好好考虑;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男方不肯离婚怎么办?女方可以起诉吗
可以的,男方不肯离婚,女方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后,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是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感情还没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一般不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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