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增加家庭收入,李某拉砂石料从事个体运输挣钱。在一次运货途中,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三万余元。判决后,李某未能履行。2012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离婚诉讼中,双方未提及上述未偿还的债务问题。
被害人家属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但因不属于法律或司法解释应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法院裁定驳回。
2018年11月,李某将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共计十万余元交至法院,并起诉要求王某共同负担该笔债务。法院认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王某负担较小数额。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法院(×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审法院审理查明:
本案中,李某驾驶大货车系为从事运输赚取运费,发生交通事故时系李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运费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因驾驶大货车发生的侵权行为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也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赔偿款项应由王某负担一半。
之后因李某作为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产生了较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也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李某、王某分担,但考虑到该笔利息产生的原因主要系因李某未能及时履行判决所致,故利息部分应由李某负担较大份额,王某分担较小份额。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原×××
×年×月×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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