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盗窃价值一千至三千是大起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应当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为巨额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特别巨大的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盗窃罪最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犯罪既遂有哪些标准
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2、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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