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当准备的材料(一)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2)和第(3)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附件一、《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和附件二、《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2、权利保证书;(附件三)3、作品登记表;(附件四)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附件五)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附件六)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附件七)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一、著作权变更都是变更什么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2、权利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3、撰写《变更说明书》;
4、作品样本,应与原登记时所提交一致;
5、如权利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出示由工商部分出具变更证明或由公安局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
二、著作权变更途径
著作权变更的主要途径有约定和法定两种途径。
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导致著作权变更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频频发生。愈是法治水准高的国家,愈鼓励人们通过合同约定来进行权利的变更,这与法律保护人们的自由与权利的理念紧密相关。
通过法定方式导致著作权变更,如法人等对自然人作者的职务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是此种情形。这是法律实现其衡平保护不同主体权利的观念在立法上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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