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提起公诉到法庭质证的阶段交;刑事谅解书是指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案件达成和解,由被害人出具的法律性的书面文件,具有酌定减轻,从轻的法律效力。能够和解的案件有民间纠纷导致的,可能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涉及分则第四、五章罪行的,和除渎职犯罪外刑罚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
刑事谅解书在哪签
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的协议(一般在上述单位的调解室进行),容那么当事人双方签字就可以,若是当事人双方是在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地点没有严格的要求),除了当事人双方的签字外,还需要与本案无关的见证人签字。
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它公诉案件立案后,无论双方是否谅解,案件都不可撤销,派出所更是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力。
双方达成谅解后,可以将谅解书交到办案部门,由办案部门随案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在判决量刑时,谅解书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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