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如何?
时间:2023-07-01 08:44:59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协议离婚有效。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一致意见,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经男女双方签字认可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协议离婚申请。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双方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就可以领取离婚证。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1、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2、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因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3、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带上);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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