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时任福建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蕉城支行金融科副科长的蔡颖,开始以银行垫资过桥项目吸引多名受害者进行投资,他们基本上都是宁德当地人,有些还曾是蔡颖的银行客户,他们身份各异,有企业家、政协委员、个体商户,也有蔡颖的亲朋好友。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至2018年11月间,蔡颖虚构投资银行垫资过桥项目,从被害人处骗得钱款38457.0090万元,期间,以利息款、本金名义归还被害人钱款34524.1183万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932.8907万元。这3932.8907万元,被宁德市中院认定为诈骗数额。
2019年3月11日,在骗局崩盘的情况下,蔡颖向警方自首,同年4月18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对其执行逮捕。2020年2月21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蔡颖犯诈骗罪,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7日,蔡颖被宁德市中院一审判决犯诈骗罪,获无期徒刑。
一、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遇到诈骗怎么处理?
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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