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一、申请者哪样的行为是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申请者以下行为构成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是恶意的,即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应当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及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未真实填写相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来说,不可能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注册成功,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商标抢注有哪些表现形式
商标抢注形式,具体如下:
1、抢注未注册商标,申请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2、抢注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他人注册后,驰名商标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国家或者地区得到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要求保护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主管机关依照自己的法律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被人抢注35类商标应该怎么办
被人抢注35类商标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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