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嘴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资料
1、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2、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3、企业法人证明
二、石嘴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办理流程
1、受理,预审: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反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的完整性,网上审查,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申请要求,并提出审核意见。
3、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4、决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为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决定
5、送达,结果送达,依据审查、决定意见出具办理结果。
三、石嘴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第一条:组织与实施(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3、关于修订《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18〕16号)
第三条: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鼓励创新、引领发展、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组成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小组”),开展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认定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凡在自治区内注册的涉农企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有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投入,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优新品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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