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负有救援责任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阻碍有关部门和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2、利用职务之便,向拐卖、绑架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阻碍救援工作正常进行;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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