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征地拆迁中使用航拍照片作为合法建筑物的证据是否合法?为了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拆迁工作的规范化和公平化,不少地方政府规定,以某月某年的航拍照片为分界,来判定房屋是否合法。航拍前建造的房屋视为合法,航拍后建造的房屋视为非法。它是一种典型的以政策代替法律、无法律依据的运行模式,严重不合理。根据《城乡规划法》,航拍照片可以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证据之一,但航拍照片不能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唯一证据。这还取决于建筑物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件。要判断一套房子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是简单地以某一年的航拍照片为分界线。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需要调查取证,其中36条和37条明确规定了如何取证、执法人员的资格和人数。首先,应该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同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其次,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违法建筑的认定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做好书面记录。未经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还赋予当事人陈述和辩护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否则,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不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不听从当事人意见的,行政处罚是违法的。此外,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辩护而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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