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的行为,不配合防疫工作安排,擅自外出、聚集,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最终导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为有什么?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
2、拒不配合隔离措施的行为;
3、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4、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
5、哄抬物价的行为;
6、制假售假的行为;
7、造谣传谣的行为;
8、利用疫情诈骗的行为;
9、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10、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哪些不配合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1、拒不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筛查、隔离观察、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
2、拒不配合进京管控规定,拒不配合民航、铁路、运输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查、劝返、强制隔离等措施的;
3、拒不配合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商场、超市、地铁、公交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防疫而采取的体温监测、消毒消杀、人员分流等措施的;
4、违反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规定,组织、参加聚集活动,不听劝阻或者引发矛盾冲突的;
5、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针对疫情防控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在日常生活中不配合防控措施,不配合隔离措施,是违法的行为,需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故意哄抬物价,传播疾病,传播谣言,利用疫情信息进行诈骗,使用暴力手段伤害医护人员,故意扰乱医疗秩序,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属于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为。
全文9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