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般录多少次口供
时间:2023-07-23 10:32:07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醉驾一般录两次口供。

分别是在公安机关控制后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录口供,驾驶人员因醉驾被拘留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理程序。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口供要注意的是什么

醉驾录口供要注意什么,无论是罪犯还是证人,都应当注重事实,如果作证作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录口供的程序,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项,违法行为人是谁,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如果是知道安全,都应当有作证义务。

都必须从法律角度讲,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必须实事求是。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当然,很多人在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时,会不自觉的避重就轻、趋利避害,但不要诬告陷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坚持公平正义。

录口供主要说些什么内容推荐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三十八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第五十四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第一百八十九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未知是针对侦查录口供,还是作证录口供但是一般录口供均是依据上述需要查明案件事实的要点而陈述记录。

3、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4、另外被宣判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针对于口供,首先是公安机关对其案件进行判断的第一证据。任何人都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不得对公安机关进行捏造事实,如果发现有捏造事实的情况产生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于其进行起诉,并且犯罪嫌疑人在对公安机关按照事实陈述的话,在进行判决时也会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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