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可经营药品,经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我国刑法中第三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国家依法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向其他人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致癌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恶劣的,判处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一定的金额。
二、医保不能报销的情形
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况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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