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了补办程序
时间:2023-03-10 21:00:40 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一、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离婚协议书不慎丢失是可以重新进行补办的,当事人只要拿着自己原来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是自己的户口本,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查阅自己当时的离婚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就会把双方当时的档案全部都调出来,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且再加盖公章就可以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二、离婚需要预约吗

离婚是需要预约的。我国现在确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男女双方想要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可以办理离婚。

一、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总而言之,离婚需要预约,也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在离婚冷静期间,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否则期满后,男女双方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也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

三、离婚协议书只有村委会的公章有没有效力

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效,因为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是以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登记那一份为准,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履行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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