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方式有:
1、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准备工作;
2、应做好报告与信息发布,各级政府及时报告调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调查信息;
3、应做好应急处理,做好督察和指导工作;
4、应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要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措施。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其具有何种效力?
2003年的非典疫情之后,我国加快建设以一案三制为主体内容的公共应急体系,这里的一案指的就是应急预案。从字面含义来看,应急预案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一套能够有效、有序处置危机的行动计划。对于应急预案的性质,应当明确两个方面。一方面,应急预案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执行方案,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使其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应急预案应当以一定区域、领域、部门、单位的风险形势和应急资源为依据,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体系基本完备。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在2006年组织编写并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地方层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了本区域、本领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有备无患,但它毕竟是建立在既往经验和情景假设上的预设性方案,在突发事件实际爆发之后,有可能并不完全切合实际需要。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范围广、速度快、时间点特殊,目前还有很多科学上未确定的情况,应急预案的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灵活变通,并在疫情结束之后及时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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