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异地传唤的话就需要公安机关办理传唤手续,持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传唤。不能异地传唤这就是正常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关部门下达了异地传唤证,那么被传唤的当事人就可以直接不去的。
一、依法传唤人需要带手铐吗
如果是强制的话需要带手铐,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配合调查的意思是什么
配合调查就是必须随时配合警方或检方对案件的调查,听候传唤。尚处于未完全自由状态。警察要求配合调查的,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提问者是为嫌疑人被传唤而不去的,警察可以强制传唤;如果是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警察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三、公安局异地抓人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局异地抓人的程序,具体如下:
1、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2、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3、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一、公安局异地抓人的条件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异地抓人;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以异地抓人;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可以异地抓人;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可以异地抓人。
二、异地抓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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