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事故车辆后,如何通知当事人领取并处理相关费用。根据规定,当事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领取扣留的车辆,逾期未领取的则需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三十日后仍不领取,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不一定非得等到责任划分才能放车。从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素 材 : 如 何 快 速 领 取 被 扣 留 的 事 故 车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相关部门会扣留车辆,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然而,一些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想要尽快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针对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车辆的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并且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扣留的车辆。对于想要尽快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的当事人,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
1. 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扣留车辆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扣留车辆的决定,并尽快归还车辆。
2. 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扣留车辆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要求被告部门立即停止扣留车辆的行为,并尽快归还车辆。
3. 寻求司法救助: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承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司法救助,寻求司法救助。
总之,当事人想要尽快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应当采取合法的法律手段。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尽快归还扣留的车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当事人应采取合法手段尽快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相关部门应遵守法律法规,尽快归还扣留的车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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