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2.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3.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一、法院追缴罚金会通知吗
1.依据《刑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指定的期限内不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会执行罚金刑的,如果犯罪分子不能一次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就可以随时进行追缴,所以法院追缴罚金是不会通知被执行人的。
2.如果犯罪分子是故意不交纳罚金的,对犯罪分子减刑是有一定影响的,所以犯罪分子有能力交纳罚金时,一定要及时交纳,如果没有能力交纳的,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罚金,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分期交纳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暴力拒绝执行罚金的,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对以后的生活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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