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到场吗
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到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3.查验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完成签名和按指纹,同时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5.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
三、协议离婚必须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只有协议离婚才存在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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