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6-11 10:51:43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介绍贿赂罪是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2条的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第1条第7款:“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标准》第4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中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接近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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