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一般都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等信息就可以进行身份证查询社保。
一、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注意事项
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之前必须先办理停保手续。
核查该职工名下有无欠缴社会保险费。如有欠费,必须先缴清欠款后才能办理关系转出。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或工作调函)等材料,到原参保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入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申请人如果在转入地区已经参加养老保险,转入地区的社保机构则会接受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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