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的二审判决生效后,不会在判刑了,会进行缓刑考验,如果发现漏罪会依法追诉。
一、缓刑考验期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三、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二、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应该如何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的处理: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三、假释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办?
假释考验期间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漏罪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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