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者转载别人的,没有任何目的,只是以个人享受为目的,不侵权,因为发布者不是制造者,也不是平台的提供者。
2、发布者发布的新微博、新朋友圈、新动态等,只要情况属实,非主观臆断捏造他人事实,不侵权。
以上1、2,发布者如果有侵权,网络平台提供者发现后,应及时删除,否则,对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来自网络上的图片,可能构成侵权。目前,侵权著作权纠纷中相当数量的案件即为此类纠纷。当然,权利人主张他人侵权,须以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为图片的著作权人或代理人作为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窃。也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该图片上标署自己的姓名。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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