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规定为: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责执行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具有造成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造成个人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5万元或者间接经济损失高于75万元等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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