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一、反担保的定义是什么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如下:共同债务人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诉讼时效的差异。共同债务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其主张,三年以上不主张的,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对于担保人,如果有约定,一般在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左右。
三、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能是谁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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