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02条规定: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胁迫他人作证的;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及持有证据的人有作为的义务,如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但是对于伪证的具体处罚,都只是概括叙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是否构成伪证以及伪证的处罚,都是由法官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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