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负如下责任:
1、支付抚养费。即女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相关的抚养费支付义务;
2、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一般由双方约定具体内容,约定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其他责任。
一、孩子的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的探视权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后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离婚放弃探视权什么意思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探视权起诉需要些什么材料
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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