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1。同一故障的车辆更换超过5次,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更换汽车。二、退车自销售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在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进行了两次修复,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尚未排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共更换两次;或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和车身的同一主要部件由于其质量问题,正常使用两次的,消费者在选择退货时,卖方应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卖家没有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也没有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更换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卖家负责退货。三、修车超过5天车主有权在包修期内开备用车,家用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证由修理人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国家汽车三包政策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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