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5月23日下午,在广州大学城某大学校园内,两名学生在驾驶摩托车追截一名偷车嫌疑人时,与对方所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其中一名学生倒地受伤不治身亡,另一名学生经治疗后无生命危险。
据介绍,嫌疑人在案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当日下午15时50分许,警方接到民众报警,随后立即联动“120”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医务人员到场后,将两名伤者送院进行救治。至23日19时30分许,伤者吴某(男,20岁,广东揭阳籍)经抢救无效身亡,另一名伤者谢某(男,20岁,广东汕头籍)经治疗后无生命危险。
专案民警经现场勘查、走访,排查出关某(男,28岁,广州番禺籍)有重大嫌疑。24日凌晨3时30分许,民警在广州番禺区南村镇将关某抓获,并缴获作案时所驾驶摩托车。
经初步审讯,关某对23日下午在广州大学城某大学校园内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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