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构非法入室涉及两个行为: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为吸收不另行构成犯罪,综上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打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警察会处以治安处罚,但对方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是司法人员,将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办案流程
第一步是接受案件,公安机关要是想要开始办案的话,就需要接受案件,民众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来进行报案,这个时候,公安机关会根据所说的制作一份登记表,叫做《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这份材料会作为,处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会并会妥善保存。
第二个是审查,就是把这个案件送至有关机关,让有关机关来判断,是否立案或者是不立案。
第三个是立案,就是指这个案件,按照一些的审查之后,只要是认为有犯罪的发生,而且还有必要究责认识时,就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侦查的这一种诉讼活动。
第四个是侦查,就是为了查明犯罪的事实,而进行的调查工作和采用一些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第五个是破案,这个就是指,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已经足足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这就是侦查的目的。只要是证据已经收集完整,已经指明了犯罪嫌疑人时,就应该马上破案,如果是有特殊情况,如:牵扯了其他案件,则可以延缓破案。
第六个是采取强制措施,意思是指为了让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些措施,如:拘传、逮捕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些方法。
第七个就是要开始继续完善证据了,这点就是怕还有遗漏的证据,所以要开始从新收集证据,让判决跟有可信度。
第八个就是侦查终结,就是指,公安机关对这起案件的进行了一些的侦查活动后,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犯罪,犯的是什么罪,情节严不严重,还有就是是不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决定结束这些调查的诉讼活动。
第九个也就是最后一个,叫做移送审查起诉,也就是为了确认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是不是可以提起公诉,因此对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确认的的犯罪本质,还有罪名进行的审查核实,然后做出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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