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在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领取);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所辖区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所辖区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在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领取);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填写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单位调整有关文件,职工工作调动文件。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商调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1个工作日。
(四)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所辖区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所辖区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1、到所辖区管理部或中心窗口汇(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到所辖区管理部或中心窗口审核→到所辖区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或当日办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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