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一般起诉一次后法院未判离婚的,满足分居一年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准予离婚。
一、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有病,男方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
女方有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是需要受理的,如果是第一次诉讼,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调解,一般不会判予离婚,但是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可以就身体状况等提供多点证据,尽量在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多做争取。
以下是女方身体缺陷或是疾病相关证据的收集指南:
1、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证明中要写明该身体缺陷或疾病是难以治愈的;
2、提交女方治疗的相关资料,证明久治不愈的情况,即这些资料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性;
3、女方亲口承认的录音或是书面凭证;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女方有身体缺陷或是疾病,且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的资料;
5、其他能够证明女方有身体缺陷或疾病的证据。
三、离婚一方不肯签字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肯签字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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