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式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4、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在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上海流产生育金领取流程
上海流产生育金领取流程如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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