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幼女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其构成要件为:
1、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钱财物勾引诱惑幼女从事卖淫活动。只要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犯罪,对嫌疑人要从重处罚,量刑在十年以上。
2、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组织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组织卖淫罪主观上应该是故意。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具体涉案刑事问题
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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