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局间隔多久执行一次欠款人?
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执行一次根据情况而定: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但在暂停执行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二、申请了强制执行一般七日内能传到执行局。强制执行的流程,具体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 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法院的执行期限是两年,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全文7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