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宅基地本身而言,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被合法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地一体规则,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其身份而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
1、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
2、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最新的《试点意见》指出,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费用可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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