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应当及时的向法院申请,撤销借款人低价转卖财产的行为。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专门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特别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处理欠款不还的方法有
处理欠款不还的方法如下:
1、可先协商,要求还款;
2、对方不还钱的,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受损。同时,必须保存借据等证据;
3、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转移财产或者没有财产不能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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