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无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可以以积极的行为即作为或消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表现出来。对于出现危害结果的犯罪,必须査明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的方式是复杂的,行为人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为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环节。
一、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既遂形态包括
1、结果犯。
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2、危险犯。
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
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
4、举动犯。
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点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点如下:
1、此类犯罪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包括国家主权、现行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的完整性。国家安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犯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犯罪;
2、此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对于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危害结果。只要有些人开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3、此类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内外机构。组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人故意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