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妨害植物防疫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文规定: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
(四)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五)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
(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重大动植物疫情”,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定。
三、妨害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管理秩序,即“管理秩序说”。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即“制度说”。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我国对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制度,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也破坏了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的正常生产。
这是“三客体说”。
(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安全。
(五)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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