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是否可以要回钱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贷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凭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偿还贷款,因为转账记录可以确认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面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证据和说明。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该款项作出合理解释,法院将认定该贷款已经真实发生;
2、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收据,应认为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面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证据和说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对该款项作出合理解释,法院将认定该款项已经真正发生;
3、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贷款人出具收据。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很难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否认,贷款人很难向借款人收回贷款。如果双方都不能进一步证明,人民法院很难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没有借条怎么讨债
1、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
2、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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